警方打掉一个低价代充会员的黑产团伙;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9339条 江西11人获刑!
2024-1-2 09:58:14 Author: 黑白之道(查看原文) 阅读量:2 收藏

警方打掉一个低价代充会员的黑产团伙;

原价近 300 元的某平台会员服务,现在只需一半的 " 优惠价 "就可以充值购买,靠谱吗?会员可能是真会员,可当你选择购买时,很可能不小心成为了网络犯罪的 " 销赃渠道 "。

受访者供图

日前,杭州警方打掉了一个低价代充会员的黑产团伙。
该团伙在短短 10 多天内,使用 79 个账号疯狂在某平台充值 6500 多次,每次都是以 1 元的低价购买价值 278 元的会员服务,随后又低价在网上转售。这一番 " 骚 " 操作,致使杭州一家企业直接经济损失 180 余万元。
28 日,杭州市公安局通报 " 净网 2023" 专项行动战果,披露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据杭州警方通报,今年以来,全市网警部门共侦办涉网犯罪案件 6600 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8500 余人,其中主侦案件 580 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1700 余人。

短短 10 天 6500 笔异常交易,浙江一企业损失 180 余万

案件发生在 2023 年国庆期间。

杭州萧山一家科技公司发现,近期在短时间内该公司网络平台上有多个账号频繁充值,其中一个账户在短短 10 天之内连续充值 1000 多次。

这些充值金额,每一笔只有 1 元钱,购买的却是价值 278 元的联合会员服务。

工作人员梳理后发现,参与充值的账户一共有 79 个,涉及的异常交易有 6500 多笔,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80 余万元。

考虑到涉案金额巨大,该科技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杭州网安部门报警求助。

网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由于交易数巨大,涉及的关联数据十分庞杂,专案组工作量呈几何增长,侦查人员通过多种途径,花费两周时间对相关数据进行梳理,终于发现了一个以张某为首的黑产团伙。

利用支付漏洞篡改交易,4 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张某 25 岁,初中文化,有涉网犯罪前科,目前暂无正当职业。

一年前,张某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名叫卢某的在校大学生。这个卢某学的是计算机专业,在一次偶然中发现手机 " 应用内购买 " 存在机制漏洞,可以借助抓包软件篡改支付凭证数据,从而修改交易金额。

张某与卢某交流后得知了这个漏洞,觉得赚钱的机会就在眼前。今年 10 月,他得知某网络平台的会员很畅销,便打算利用这个支付漏洞打捞一笔。

他拉卢某入伙提供技术支持,又找来两个朋友,先是在平台上注册了大量账号,随后用这些账号频繁购买会员服务。

每一笔交易金额,张某等人都利用卢某开发的抓包软件进行篡改,买得的会员服务又被张某等人已不到六折的低价在其他平台上转售。

很多人在网上看到低价的会员,纷纷购买,截至案发,张某等人已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在对抓捕、取证、审讯等环节充分研究后,杭州市公安局网警分局组织经历前往河南洛阳、安徽亳州两地开展集中收网,先后抓获了张某、卢某等 4 名犯罪嫌疑人,扣押作案手机 8 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杭州警方提醒:

" 低价代充 " 的背后大都隐藏着违法犯罪行为,充值会员要通过官方的正规渠道购买,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网络犯罪的 " 销赃渠道 ",如发现有可疑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反映。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9339条 江西11人获刑!

当你在路边注册app领小礼品时,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正在被非法收集

案情回顾:2018年9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陆续出资在九江设立四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指派被告人于某某、袁某、肖某某、邱某某担任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公司招聘多名业务员在商场、超市、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段,对路人进行地面推广“拉新”。业务员通过固定话术博取路人信任后,使用路人手机号注册为“赞友商城”、“鲸鱼”、“点淘”APP新用户,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收集其手机号码、姓氏、身份证号后四位、短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

经过收集整理,被告人于某某、黄某某将上述个人信息卖给郭某、贾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并收取相应报酬。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共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9339条,非法获利782203元。

法院审理: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10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公司业务人员以地推拉新的方式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转卖牟利,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某以地推拉新的方式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交由公司高层转卖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陈某某、宁某某等25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于某某、肖某某、袁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对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李某、邱某某、熊某某宣告缓刑,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至7000元不等。法院依法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被告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依法上缴国库,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的画像特征、生活方式、行为轨迹都变成一个个有价值的信息符号。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力度逐渐加大,公民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失。

文章来源 :潮新闻、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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